房天下讯:
近,征地信息频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高新区李庄子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34.3592公顷,以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高新区吴庄子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1.3629公顷,总面积超35公顷。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高新区李庄子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34.3592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2日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937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该宗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垚鑫土地经纪有限公司勘测定界图为准。共征收土地面积34.359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征地前属李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Ⅱ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34.3592公顷,合计6133.1172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相关规定和相关补偿方案执行。
三、安置办法
四、法律救济途径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受理。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一月 十二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高新区吴庄子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1.3629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2日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937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该宗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垚鑫土地经纪有限公司勘测定界图为准。共征收土地面积1.362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征地前属吴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Ⅱ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1.3629公顷,合计243.2777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相关规定和相关补偿方案执行。
三、安置办法
四、法律救济途径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受理。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一月 十二日
来源:沧州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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