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项目 > 正文

限购、限房价后 沧州一地严查楼市三大违规行为

河间周报  作者:小白   2018-04-17 16:57

[摘要] 继房屋限购、限价措施后,河间市对全部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职业中介。

继房屋限购、限价措施后,河间市对全部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职业中介。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

房管局联合发改局

按照《日常巡查制度》

对我市全部房地产中介机构

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

重点查处:

发布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信息的行为

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的行为

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等。

重要提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已出售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时的进行备案。合同备案标志着商品房买卖流程合同签定环节完成。您可以通过房管部门进行查询或通过网签查询系统(网址//222.223.53.38:81/)进行查询,备案查询结果则表示您签订的合同已经受到监督,可以预防一房两卖或开发商将已售房产再抵押的现象。

监督电话:3239018

河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沧政字〔2017〕11号)精神,参照其他县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河间市辖区。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以下要求:
(一)本地户籍居民家庭
1.对在主城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对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对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5.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二)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
    1.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河间市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2.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河间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三、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发放三套住房贷款。
(二)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与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四)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四、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一)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对全部房源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一房一价)备案。备案价格应科学合理,不可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价格,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请。房管部门、统计部门配合提供不同区域的商品住房参考价格。
(二)商品房经营者持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向市房管局提出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申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销售过程中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商品房经营者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房管局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房管局先行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系统。商品房经营者应在30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价格备案,并将备案证明文件报市房管局后,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系统。
(五)调整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政策。一是房地产项目土地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的,在抵押物全部解除抵押前,项目整体不得申请办理预售许可;项目已办理预售许可手续的,土地、在建工程均不得再行抵押。二是开发企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40%以上,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五、严格住房土地竞买
设置房地产商土地竞买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按时开竣工、完工一年内未进行竣工验收和不按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均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六、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持续加大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一是近期组织一批商住用地上市出让。二是加快2017年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的执行,尽快完成商住用地的收储出让,形成商品住宅的有效供应。三是制定商住用地收储和供应三年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土地供应时序、规模和区域,稳定市场预期。
七、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
   积极贯彻落实《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河政办字〔2017〕8号)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市场加强监管。
(一)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严查“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无证销售、哄抬房价、无地售房”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将房价涨幅较大的楼盘纳入重点监控,进行不间断巡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机制,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的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鼓励社会监督,对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个有效举报的,经核实后予以一定奖励。
(二)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防止炒买炒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不得代理再转让。税务部门严格控制违规“票改名”行为。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社会信用平台上及时公开曝光。对屡教不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住建、国土等部门纳入黑名单,降低资质,并限制在河间市域范围内参与商品住宅土地竞拍。对屡教不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于违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违规参与炒卖房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权人要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于违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参与炒卖和囤积房屋的,一经发现,取消对企业的所有政府扶持项目和政策,并追回扶持资金。
(六)房地产调控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好调控政策,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不作为的要依纪依法严处。
八、购房资格证明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审核要件
1.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但属于引进的外来人才。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引进外来人才证明、市人社部门与其签订的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身居民家庭。离异单身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审核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页注明单身或离异)、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单身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审核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页注明单身或未婚)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申请方式
1.申请地点:河间市房管部门一楼产权科。
2.申请流程: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市房管部门产权科申请或到开发企业集中办理申请。
(1)受理流程。提交申请要件,经市房管部门产权科查档、审核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出具《河间市购房资格证明》。
(2)开发企业集中办理流程。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向开发企业交纳申请要件,由开发企业集中初审、汇总、申请。开发企业在申请表格上对审核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所有申请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市房管部门产权科集中受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河间市购房资格证明》,由开发企业发送给申请人。
购房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并存),以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指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河间市全市区域所拥有的住房套数(以房屋档案信息和备案信息为准)。
2017年4月5日零点以后,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所标明的贷款比例等信息不一致的,以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为准。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间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房价不得超过6000元
河间房价
定了!
每平米不超六千

超过此价
购房者可举报维权
监督举报电话
发改:3220504
房管:3239018
一但查实
开发商将被停盘
并接受罚款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住房是民生大事。
为全面遏制房价上涨势头,
河间市出台了限购令,
并把“房价低于6000元/平米”,
作为房产开发的前置条件,
违者必究。

标签: 房价 调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