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8年7月24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即公积金借款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由中心按月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扣划当月应归还的贷款本息,免除借款人每年到服务大厅办理还贷提取业务之劳。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24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即公积金借款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由中心按月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扣划当月应归还的贷款本息,免除借款人每年到服务大厅办理还贷提取业务之劳。请有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缴存公积金的配偶抽时间一同到贷款办理地住房公积管理部(分中心)服务大厅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须知:
按月对冲还贷的对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按月对冲还贷的条件
委托人信用良好,申请按月对冲还贷前没有贷款。
必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
2、委托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要准确提供还款帐户的开户银行的支行、营业部或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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